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
聂秋华
●选择专业及方向的权利
●选择参与研究的权利
●选择课程和学习进程的权利
●部分选择教师的权利
宁波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仅20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调整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探索、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多年实践,学校已基本形成以“拓宽口径、发展个性、注重创新、适应需求”为特征、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与品牌。
宁波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对高素质人才与紧缺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对高校毕业生的创新能力、实践应用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校正处于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型阶段,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后有了更高的层次定位,并提出了建设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学校办学定位的变化,对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要求人才培养目标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于是,学校在2006年提出“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实践应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创新型人才”。此后,在新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将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主要培养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同时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和知识宽厚扎实的研究型创新人才。我校在实施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曾提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创新能力为主线。在此理念的指导下,设立了创新学分与自主学习学分,实行弹性学制,并把部分选择权交给学生,如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可以在本学院内选择专业与专业方向,并有一定的课程选择权。同时,学校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的教学,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潜能。
为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首先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逐渐在孕育着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即学生成为哪种人才的选择权不应该属于学校,而应该属于学生自己。在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中,更加强化了创新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的理念。我们认为拥有比较充分的选择权是学生学会创新的前提条件,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特征,也是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基础。我们把这种教育思想概括为“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并上升为指导我们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育理念。这一教育理念是“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核心是“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其中学校主要为学生的选择创造条件,学生应该学会选择与问题设计,教师要指导和教会学生做出适合于他们成才的合理选择。
为什么要确立“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教育理念呢?从学校的角度看,主要是为了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高校人才培养在整体上适应社会需求是通过学生每一个体选择就业来实现的,所以学生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打算成为哪方面的人才,选择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方向。另外,通过学生的选择来合理调配学校资源,为社会培养更多亟需人才,同时也通过办学资源优化配置使学校获得更大的办学效益。由于学校给学生更大的专业选择权,对考生有更强的吸引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在招生方面的竞争力。从学生的角度看,不仅有利于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主动性,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思想独立性。学校通过让学生不断地自己进行选择,促使学生学会为自己的事情打算,学会为自己的成才设定目标,学会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做出选择,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还有,从教师的角度,可以提高教师对学生成才的主动关注。学生一旦真正拥有了成才选择权,那么决定教师生存的不再是学校,而是学生,教师就会感到压力,如果这种压力能够转化为动力,教师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搞好专业与课程建设,来吸引学生选择,教师会更加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与就业,发挥指导作用。